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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广东积分入户-东莞

作者:qiandukj 日期:2023-11-01 15:36:37 浏览:

请求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可请求积分制入户。

请求条件

积分制入户采取“条件准入”与“积分办理”相结合的模式(暂无改动) 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东莞市事业单位聘任人才迁户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的,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门请求入户。本市现行的见义勇为好市民入户、体育人才入户、新莞人作家及艺术家入户、“两新”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两新”组织优秀党组织书记入户政策不变,统一纳入积分制入户请求及办理流程。

必备资料

  • 《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4)迁入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证明;(5)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6)迁入镇(街道)新型社区的提供相关接收证明;(7)入户人个人简历及家庭成员身份资料(本项材料只作受理单位对入户人进行户口调查用)。

办理地址

请求人可到镇街新莞人服务办理中心受理窗口请求或登录新莞人服务办理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流程),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到镇街新莞人服务办理中心确认报名。窗口请求或确认报名须提供相关请求资料

结果查询

请求人在成功提交请求资料30个工作日后,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办理局网站查询个人积分情况。请求人对个人积分情况如有异议,可在个人积分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件到提交请求的镇街新莞人服务办理中心提出积分复核。

取消积分入户

2018年2月2日,东莞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东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东莞市取消积分制入户,实施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且办理居住证满5年,俗称“两个五年”入户条件。[1]

2018年2月28日起,广东东莞正式停止受理积分制人才入户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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