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可请求积分制入户。
积分制入户采取“条件准入”与“积分办理”相结合的模式(暂无改动) 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东莞市事业单位聘任人才迁户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的,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门请求入户。本市现行的见义勇为好市民入户、体育人才入户、新莞人作家及艺术家入户、“两新”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两新”组织优秀党组织书记入户政策不变,统一纳入积分制入户请求及办理流程。
请求人可到镇街新莞人服务办理中心受理窗口请求或登录新莞人服务办理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流程),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到镇街新莞人服务办理中心确认报名。窗口请求或确认报名须提供相关请求资料
请求人在成功提交请求资料30个工作日后,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办理局网站查询个人积分情况。请求人对个人积分情况如有异议,可在个人积分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件到提交请求的镇街新莞人服务办理中心提出积分复核。